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 -k8凯发游戏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
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 推举名誉会长、名誉副会长;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 制定和修改协会的章程;
(五) 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;
(六)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;
(七) 制定和修改会员会费的缴纳标准。
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/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理事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:
(一)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三)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聘请顾问;
(四)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 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 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 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。如常务理事会决定,也可临时召开理事会。在特殊情况下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理事会须有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。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一条 理事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理事时,由该理事派出单位选派适当人员接替。
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(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)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有关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三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三)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四)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五)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六)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七) 制定协会内部的管理制度。
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。在特殊情况下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常务理事会须有2/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的办事机构,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和具体落实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。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,下设若干办事部门。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会员单位选派和在社会中招聘人员组成,作为协会专职工作人员。
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,领导协会工作,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;设副会长若干、秘书长一人、副秘书长若干,其中专职的常务副会长一人,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。根据情况需要,常务副会长可兼任秘书长,但任期原则上一般不少于4 年。
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,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。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4 年,可连选连任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 在本协会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 会长、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,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 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(四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六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2/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,方可任职。
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;
(二) 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:
(三)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四) 召开会长办公会议,处理和研究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协会的有关重大事项。
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视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,为协会提供法律、业务咨询。
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视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,作为协会的分支机构。专业委员会应按照本专业的特点和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k8凯发游戏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。
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主要港口地区设立办事处。
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可聘请知名专家、学者和行政领导干部为协会的名誉会长、名誉副会长、名誉常务理事,名誉理事。
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四) 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 承办会长交办的事宜;
(六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